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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彈簧成形後,一般需經220 ̄330℃的低溫去除應力退火或發蘭處理,或根據彈簧的作業條件與所選材料的性質的要求,需要進行淬硬及回火,以提高彈簧力。但彈簧熱處理 時應選用卡具,以防圈縮小,工作時與軸棒卡牢。其它如去除兩外端的角棱、拉伸彈簧徑向內外的毛刺等,也不可忽視。遇有彎折傾向的簧時,可用一圈條,在張緊的彈簧上沿軸心縱向多次地用力摩擦,至表面局部硬化。

  彈簧不到位,失效方式及原因。在實際工作中,我們常碰到彈簧不能把運動物 體推到設定的位置,也就是說彈簧的計算自由長度變短了。其主要原因是沒有作初壓縮處理,就是把一根制造成的彈簧,用較大的力把它壓縮到他的壓縮高度或並緊高度(有必要的話),放開後不能恢複到他原來的自由長度的操作。其縮短量稱為“初壓縮量”。一般重複了3 ̄6次壓縮後,長度不再縮短,即彈簧“定位”。經初壓縮後彈簧發生永久變形。

  預防措施。在實際工作中,壓簧 即使受到超出材料彈性限以外的力,也應能維持它的工作長度。因此,成品簧的長度應等於彈簧的計算長度加初壓縮量,可避免簧不到位,以免簧圈並緊時發生危險應力,導致彈簧示性線 發生異常而不到位拉伸彈簧。成品簧在熱處理過程中,特別是需經淬硬和回火工藝,一定要將工件橫置(臥)在爐內,以防彈簧因自重作用而變短導致作業不到位。

  彈簧力不足對於彈簧的要求,是在規定的變形下必須產生一定的彈簧力,一旦去除負荷,彈簧即向自由長度恢複,並把運動件順利地推移到設定位置。但有時因彈簧力不足而不能到位。其中有工藝因素,例如,簧在伸張過程中,必須克服圈與圈間、圈與芯軸或套筒間,運動副間所產生的摩擦力,有時摩擦力變動范圍很大(可達±50%)拉伸彈簧,會導致彈簧力不足,不能克服摩擦力使運動件到位,從而產生彈簧工作失效。為此,必須按生產工藝規范中的每道工序如篩選材料、簧成型、兩端磨平、去除棱角、熱處理、校正調整、初壓縮處理、檢驗加油等嚴格執行。此外,簧力還與設計 因素、選材因素等有關。從簧的兩個主要計算公式即變形公式:λ=8PD32n/Gd4和應力公式τ=K8PD2/πd3可知,彈簧力受鋼絲 直徑、圈徑、變形及圈數的影響較大拉伸彈簧,跟材料的特性、環境溫度、負荷特征和動力效應密切相關,且都能導致彈簧力與變形量示性線發生異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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